热点事件
去年11月,公安宝坻分局海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网吧检查时发现一男子神情紧张,民警对其反常举动感到疑惑时,男子试图将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关闭。经查,该男子登录的是一个网站的后台操作平台。其受人雇佣,帮助公司或当事人删除对其不利帖文。随后,民警在该男子租住的房屋将其同伙抓获。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是通过社交软件和“上级”联系,在快速删帖后,会得到一定的酬劳。经查,这是一个以网站为核心平台的“网络水军”团伙,该团伙业务遍布各大网络论坛。服务范围覆盖整个互联网,具有“地域范围广、人员数量多、违法业务多”等特点。该网站的主要业务包括发送广告、推销性质的短信以及删帖。警方深入调查。最终破获该案。(平安天津)
有偿删帖 或涉嫌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13年就作出了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雇佣水军、非法删帖 均要担责
天津中岳律师事务所的潘玉华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已经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以及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等。根据该《规定》,非法删帖和网络水军都需承担法律责任。
该《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规定》还明确,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